一、农村房屋的继承可以继承几份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份数无明确上下限。农村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依序和比例承继,无遗嘱按**顺位分配,有遗嘱遵遗嘱。继承人所得份额受人数影响,也参考被继承人意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房屋的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农村土地发生纠纷情况时,首先应交由各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纷争;
如协商无果,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调停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若对相关政府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者,自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处理。
而在单位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事项,则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农村房屋可以赠与其他村村民吗
房屋所有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享受利益以及执行权等各项权益。在不违背其自身意愿的前提下,他们可自由决定是否向外界人士赠送农村地区所拥有的房屋,这是他们身为产权持有人的正当权益。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群体仅限于特定的农村居民,而宅基地则被赋予了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享有权;这种权利与其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紧密相连,对于那些并非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来说,他们无法主动提出申请或者通过任何其他途径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农村房屋的继承份数没有具体的限制。农村房屋作为遗产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一般来说,每个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取